6月29日上午,方洪诉重庆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(下称重庆劳教委)一案,在重庆市第三中级法院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。法院认定,重庆劳教委对方洪的劳教决定,程序违法,认定事实不正确,故判决其行政行为违法。
案件回放:
方洪,网名“方竹笋”,为重庆涪陵区市民。2011年4月22日,就重庆检察机关对李庄案漏罪起诉的撤诉,方洪曾于腾讯微博上发布信息:“勃起来窝了一驼屎,叫王立军吃,王立军把这驼屎端给检察院吃,检察院端给法院吃,法院端给李庄律师吃,李庄说,这驼屎太臭了,谁窝的,谁自己吃。”
微博发布后的次日,方洪即被重庆涪陵区公安局网监警察传唤,要求他“把在腾讯微博上写的全部删了”,并说这个事情就“到此为止”,以后不准在网上说。方洪回家后,便将微博全部删除。
但两天后,4月24日下午,方洪又被带到派出所被治安拘留。25日凌晨,重庆劳教委的“重劳聆(涪)字[2011]第51号”《聆讯告知书》被送达方洪的儿子方迪手中,告知书称,因“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”,拟对方洪“劳动教养一年”。28日,重庆劳教委正式作出劳养决定,确认对方洪劳动教养一年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