雇员过错导致雇主财产损害应当赔偿
| 发布人:李家铉 发布时间:2017-03-30 | | 由于厂房需要看守,段某雇佣陈某从事该工作,每月工资400元。某日凌晨,陈某听到产房外有车经过,睁开眼看到窗外很亮,便误以为是铲车来羞辱。但陈某按往常时间起床后,发现厂房围墙被砸,损失货物价值约60000元。因为盗窃案未破,段某拒绝向陈某支付工资。 陈某以段某不支付工资为由提起诉讼,要求段某支付工资。 涉案雇员陈某在履职期间,应当尽职尽责提高警惕。当睡在厂房的陈某在夜里被惊醒时,应当提高警惕,但陈某继续睡觉,导致货物被盗。其原因是陈某未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导致的。对此种情形,陈某有重大过失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但该赔偿应当综合考虑当事人的赔偿能力和双方地位。 判决段某支付陈某工资7200元;陈某赔偿段某6000元损失。 | | 阅读(6688) | 字号:大中小 | 打印本页 | 关闭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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